区府办文件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端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端府办函〔2021〕46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端州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端府办函〔2021〕46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端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沁(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勇喜(区府办党组成员)
梁维滔(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狄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时 静(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 良(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傅廷勇(区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赵承杰(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许 钢(区法院副院长)
谢学清(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联光(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 坚(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冬梅(区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朱 江(区工信局副局长)
黄 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副局长)
朱海燕(区民政局副局长)
罗锦强(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碧君(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区人社局副局长)
罗朝英(区住建局副局长)
廖愉朗(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
梁劲清(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陈慎通(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杨武清(区应急局副局长)
黄杰智(区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忠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剑锋(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向丽(市医保局端州分局副局长)
冯 丽(区工商联副主席)
朱晓娟(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斌斌(团区委副书记)
林慧姿(区妇联副主席)
徐少娟(区残联副理事长)
胡奕生(区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冯杰康(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维滔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朱海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许钢、谢学清、杨坚、黄健、陈慎通、陈斌斌、林慧姿、胡奕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